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维持既有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原则和条件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业要求
1、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426分以上,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国家四级、日语国家六级);
3、以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核心期刊认定以科研处要求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第二条 提前毕业的申请程序
1、第一学年下学期,开题前一周之内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填写《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导师组同意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成绩单、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外语考试证书提交学院。
2、学院审批通过后,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后,进入毕业程序。
第三条 其它
1、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组安排下,参加上一年级同一专业硕士生的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研究生入学考试时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4、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不得撤销提前毕业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09年10月29日